近日,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10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留学人才回国服务工作的意见》,吸引更多留学人才回国工作、创业和为国服务。
一、促进留学回国人才高质量充分就业
留学回国毕业生按规定享受高校毕业生同等的招聘(录)条件;
持续推进就业见习岗位募集,组织符合条件的留学回国人才参加就业见习,鼓励见习单位按规定积极留用见习期满留学回国人才;
举办留学回国人才专项招聘会,加强国家留学人才就业服务平台建设;
鼓励支持留学回国人才竞聘国际组织岗位。
二、支持留学人才回国创业
深入实施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
鼓励各类创业引导基金、专项扶持资金、种子资金和信用担保资金加大对留学回国人才创业企业的支持;
留学回国人才创业符合条件的,按规定落实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政策。
三、鼓励留学人才以多种形式为国服务
鼓励各地、各有关部门设立实施留学人才回国服务项目,组织留学人才到基层进行技术指导、培训示范等服务活动。
四、搭建留学回国人才创新创业平台
加强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和工作站建设,举办博士后创新创业大赛,大力招收海外博士回国开展博士后研究;
支持各地举办海内外人才项目交流对接活动,举办留学回国人才创新创业大赛。
五、规范留学回国人才学历学位认证
留学回国人才取得的国(境)外学历学位,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与国内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对应关系的,可作为在国内报名参加公务员考试、职业资格考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职称评审等的条件或参考依据。
六、强化留学人才联系和出入境便利服务
发挥中国留学人员回国服务联盟作用,加强与海外留学生组织和留学人才的联系沟通;
支持各地留学回国人才工作部门探索建立留学人才“一条龙”联系服务机制,做到出国前登记服务、留学期间定期联系、回国后主动服务。
七、畅通留学回国人才评价渠道
留学回国人才在国内首次申报职称时,可根据专业水平和工作业绩,比照国内同等学历资历人员,直接申报相应级别的职称评审。
八、规范留学回国人才人事档案管理
出国(境)留学的大中专毕业生的人事档案可按规定由户籍所在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保管。
九、落实留学回国人才社会保险待遇
用人单位依法为招用的留学回国人才缴纳社会保险;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有关部门按规定为留学回国人才参加和享有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提供服务;
鼓励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为包括高层次留学人才在内的职工建立企业年金。
十、加强留学回国人才服务窗口建设
建立“一口受理”的服务机制,将留学回国人才纳入“******办成一件事”服务范围。
国家留学基金委每年都会针对******的博士海归留学******放奖学金。只要你海博毕业准备回国,就能提交材料领取6000美元,约4.3万元人民币,特别******的可以领取1万美元,约7.2万元人民币。 不同地区的留学政策优待不同。教育部发布的《蓝皮书》显示,国内近年来为留学生颁布的补贴和落户政策,已成为留学应届生回国的******大原因!